根据 陕人社发〔2019〕40号文件《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满足下面条件就可以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
(一)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并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在国内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经组织批准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 经认定为海外引进的专家科研团队主要成员。
(三) 从省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聘任本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四) 高校、省级科研院所从省外引进的我省急需紧缺专业或填补专业领域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成就特别显著的可放宽学历要求。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
(一)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被我省用人单位引进。
(二) 由省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聘任中级职称1年以上。
(三) 我省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后人才。
(四) 市级单位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成就特别显著的可放宽学历要求。
三、考核认定业绩能力标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须满足我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能力标准条件。